![]() 汪敦敬,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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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地產代理五大商會(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新界地產代理商總會、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地產代理聯會、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在六月十七日,會見地產代理監管局總裁陳佩珊女士及執行總監黃維豐先生,並就「行業的陋習」的言論作出聯合回應及書面聲明後,公眾有了正面的回應,達到了以正視聽的效果,本人也在此再回應一小撮不同意的聲音。 有人回應,五大商會此聯合聲名,是『踐踏競爭對手』,其他商會我不敢代表,本商會絕不需要,可能有人仍未真正面對現實,如果我們要公器私用,現在不少同業的水平,可以說『大把位入』,且要幾多可有幾多,汪某從來不屑這樣做,所以我仍可受人尊重!只要仍有餘地給業界的話,五會犯不著令業界泰斗不安! 相反,有人回應五會『身為行業中人,沒有理由對行業的情況一點不了解,竟也睜著眼睛說瞎話,實令人意想不到』,樓市的主流仍然是住宅市場,既然有人認為非法回佣只是非住宅市場的『陋習』,而一些市場既已受壟斷,有條件犯法只是那一兩間公司的話,何來『行業陋習』?仍然狡辯,不是欲蓋彌彰嗎?不是製造另一錯覺嗎?壟斷者的天空和我們不同,何必強迫人承認和你一樣呢? 一些貪污案件,賄賂的一方的僱主,必須要不知情才可能免罪,但如果可指責別人『沒有理由對行業的情況一點不了解,竟也睜著眼睛說瞎話』的話,世事真是十分諷刺啊! 於六月十七日,五大商會發出聲明的同時,地產代理監管局總裁陳佩珊也發出了書面聲明如下: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陳佩珊指出,在過去一段時間,留意到地產代理的行為操守和執業水平都正在逐步改善。並不希望少數人的違規違法行為,影響整個行業的形象和聲譽。 另陳氏重申,一直以來,監管局與廉政公署保持緊密聯繫,如發現有個案可能涉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會將個案轉交廉政公署跟進。同樣,廉政公署會轉交涉嫌違反《地產代理條例》的個案予監管局跟進。』(節錄於2008年6月18日的「成報」內) 而於六月十八日,地產代理監管局主席潘國濂先生也發出了聲明如下,顯示業界五會的聲明不是孤立的,是有非常群眾基礎的! 『 監管局主席回應地產代理非法回佣事件 (2008年6月18日)就昨日判刑的地產代理非法回佣案,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主席潘國濂發表以下聲明: 「監管局非常關注該非法回佣事件。監管局重視地產代理從業員的執業手法和專業操守,及地產代理公司對員工操守的有效管治。我們絶不同意假借『行業陋習』為理由而對這種不法行為予以姑息。《防止賄賂條例》已經執行了多年,許多涉及非法回佣的人士都已被繩之於法,監管局絕對不能認同任何人以行業競爭為理由而作出非法回佣的賄賂行為。」 「就昨日(6月17日)判刑的非法回佣案件,我已經指示監管局行政部門作出跟進。倘若發現任何有關的地產代理公司及/或從業員有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情況,監管局會依法查處。」 「監管局自去年開始,已加強了調查執法能力,除行使《地產代理條例》第28條所賦予的調查權力外,亦聘請了資深的前警務處及前廉政公署的執法人員加盟,務求對一些所謂『行業陋習』予以嚴格查處,包括非法回佣、『食價』、隱瞞利益衝突、以瞞騙手法促銷,以至『射單』、『偷盤』等不法和不正當行為。監管局將與其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包括警務處和廉政公署。」 「高層地產代理管理人員貪污行賄,很可能顯示公司在管理制度上有重大缺陷,甚至反映公司的企業文化的不善。監管局日後對於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的操守,將特別予以關注。」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無論是個人或公司)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監管局會考慮,持牌人或申請人因欺詐、舞弊或其他不誠實的行為而定罪,是否並非「適當人選」。 』 莫以整體業界的血來洗滌一小撮人的罪孽!彼此也是血汗淚打出來的事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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