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敦敬,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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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收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來信,邀請本商會(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對有關香港競爭政策未來路向給予意見,其實本商會早於2007年2月時已曾就有關項目給予意見,有關意見書內容如下: 『(一) 地產代理界是否存在不公平競爭 本會認為值得探討地產代理業是否存在不公平競爭情況!起碼,有個別項目是可能出現不公平競爭的! 例如樓花市場及向傳媒發放的優勢上,大型地產代理的優勢是壟斷性及一面倒的,許多時候,兩大集團的一手市場佔有率達9成以上!而佔傳媒新聞見報率也許多時在95%以上! 發展商和大型地產代理的關係愈緊密,報章上的影響力也愈大!加上一手樓佣金豐厚,而一些樓盤單位數量龐大,一個樓盤短間內的成交量,有時會是同區二手市場成交的數倍,在利益取捨後,一些大型樓盤推出,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發展商和大型代理為聯手促銷,市民一打開報紙,會出現壟斷性的全面唱好,不單廣告鋪天蓋地,而且幾乎所有新聞稿也全面唱好。 2.發售樓盤區內的購買力被徹底吸乾,不單止二手買家會被搶去,而且因為區內代理全面放棄二手市場,市場上亦欠缺了代理去為二手業主服務,在二手業主來說,同樣也可能面對一手樓的不公平競爭! 本來大型地產代理放棄二手,小型代理行是可以趁機搶佔二手市場的,但因為全場絕大部份傳媒也洗腦式地向市場推廣熱賣樓盤,大多數的市民及買家的注意力也被吸引了去新盤,令中小型地產並不容易人棄心取去「爬逆水」做二手市場,在中小型地產來說,也可能同時面對了發展商及大型代理商聯手的不公平競爭! 一二手業主及發展商之間的強弱懸殊,和大小型地產代理之間的強弱懸殊,源於發展商及大型代理行聯合成的超級強勢,兩者長期默契不單止中小型行不能提供,但為何連許多國際測計師行也自慚不如? 我們的確要檢閱一下,有關的聯合方式是否合乎公平競爭,或者其中會否很容易衍生誤導公眾的情況,這不單對地產代理業,對小市民來說,也可以通過檢討得到一個更健康的樓市! (二) 公平競爭五原則 雖然公平競爭條例能令市場更加健康,但中小企仍擔心有關條例若立法或推行得不好,反而會抹殺了中小企的發展空間或殺錯良民,令中小企反受衝擊,令大型企業更利用法例得到更大的壟斷優勢,本會就中小企的憂慮,建議了以下五個原則: 1.不可以妨礙小型或中型企業的聯盟、收購合併的空間。 2.不可以抹殺業界為重建健康市場秩序的協議空間。 3.不可以影響企業有足夠合理的資源去追求專業。 4.不可以因立法而製造了發展妨礙,反削弱了小型或中型企業的發展,令適應力及資源更高的財團更有利,反更容易形成壟斷。 5.不可以只向公眾推廣追求低價,而忽略或扼殺了提倡更質優服務的重要! (三) 令中小代理釋懷的共識 於2007年1月12日,本會獲消委會邀請出席公平競爭法中小企交流會,席中有幸與陳家強主席同席,經交流下,對公平競爭條例的草擬,了解及共識以下幾點: 1.不公平競爭法只針對大財團,中型及小型企業並不是其監管對象 2.法例是針對整體大市場,中小企在個別市道中有絕對優勢,不會被視為惡性壟斷 3.縱使市場中有產品被個別財團搶到絕對優勢,要沒有代用品情形下才算是壟斷! 過去幾年,中小企曾承受不少新條例的推出,不少條例我們是覺得執行上並未完全符合立法當時的原意的,令中小企營商上吃苦不少,所以再有新條例推出猶如驚弓之鳥,如以上三點共識可清楚寫上法例上以釋中小企的疑慮,令我們可全心全力去支持有關條例去改善營商環境! (四) 總結 本會是同意不公平競爭法的立法方向,亦認為社會有其需要,只要在立法時有充分諮詢及條文上保障到中小企的利益,我們是歡迎的。 我們認為有關法例,以民事方式解決及裁決已足夠。 我們認為將來若有在違法仲裁方面,應以另外的獨立機構如法庭去裁決,這樣比較有公信力! 本商會是政府多個部門的諮詢機構之一,我們也樂意向政府及傳媒發表我們對專業追求的看法,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能與 貴局有更多溝通,相信本商會的專業團隊能為社會作出一點貢獻的!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汪敦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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