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敦敬,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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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六月十七日,地產代理五大商會(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新界地產代理商總會、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地產代理聯會、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會見地產代理監管局總裁陳佩珊女士及執行總監黃維豐先生,並就「行業的陋習」的言論作出聯合回應,會後以上五會亦聯署書面聲明,有關內容如下: 『 聯合聲明 下列聯署的商會及協會俱為地產代理界活躍及具代表性的業界代表,我們多年來致力為業界的行業發展及提昇專業水平出力。 我們認為「中原集團」有高層員工以回佣作賄賂的事件是一個違法的個案(下稱「回佣事件」),個別業界人仕因觸犯法紀而被司法制裁是一個仲裁結果,以賄賂之手法爭取生意是對其他合法營商的同業極為不公平。惟日前有業界人仕於傳媒及法庭上發表其個人言論,指「商界則仍存在不少陋習,賄賂方式仍然普遍」及「在劣行排擠良行的環境下,市場參與者若要潔身自愛,的確要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們絕不認同此等立論,並且認為會損害業界的形象。我們認為「回佣事件」是一個以不法手段營商的個案,希望業界引以為鑒,而當問題發生後,營商者及管理層應勇於承擔責任及糾正問題,而非混淆視聽、甚至將矛盾轉嫁到同業的身上。 隨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設立,各商會與地監局多年來緊密溝通及加強合作,為提昇業界的專業水平及形像推動各項工作,並已取得一定的成果。藉此,我們謹再呼籲業界同寅須謹守法紀、並以公平、公正及合法營商的大原則服務市民。』 聲明發出後的確達到了以正視聽的效果,因為代表五會向傳媒發言及撰稿書面聲明的是牽頭人曹紹偉先生(地產代理管理協會),為了更詳細表達到本會會員的意思,我亦應在事件稍為冷卻下來後作一點點補充。 在與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會議中,我代本會發表了對事件的三個原則: (1) 聲明應對事不對人,因為有關同業的發言,是透過了傳媒的再傳遞而產生,中間不排除和發言者原意有出入,本會不可接受的,是社會上出現了『回佣是行業陋習』的訊息,這效果,令業界蒙羞! (2) 當行業因為有從業員犯了刑事罪行而受衝擊時,作為一負責任的商會,必須設法保護沒有犯事的大多數,令他們繼續可受公眾信任及尊重,這是商會的天職,也是奉公守法的從業員所期望的! (3) 行業內雖然有個別公司存在了一些陋習,但陋習絕不包括非法回佣在內,在香港這國際知名的法治之區,這絕不可能發生,我們對廉政公署及地監局在這方面的監管,深表信任! 被公眾誤認為從事一個經常犯法的行業,是極度屈辱的,我們不少人也終身貢獻著行業及香港,應受此回報嗎?我們都有親愛的下一代,當有一天,兒子不敢告訴同學,自己的家長是做地產代理的話,我們到時才後悔已經太遲了! 業界各商會的回應,只是為保護尊嚴的自衛而已! 無論這誤解是否受到傳媒曲解,業界也需要用聲明以正視聽!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