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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犠牲者眾
汪敦敬,MH
祥益地產總裁
美國林肯大學榮譽管理博士 加拿大特竟瑊z學院院士 僱員再培訓局委員(2012-2018)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 行業諮詢網絡」召集人(2013年4月-2024年3月31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2014-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委員(2010-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委員(2014-2020) |
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委員(2013-2020)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及秘書長(2013-2021) 職業訓練局房地產服務業訓練委員會委員(1/4/2021-31/3/2025) 屯門區公民教育委員會名譽會長(2011-2021) 社會福利署之屯門區福利協調機制委員(2011-2024) 屯門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會 副主席(2014-2024) 屯門健康城市協會主席 青山寺慈善信託理事會理事(2023-2023)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 技術顧問」1/10/2023-31/3/2025 其他公職 |
2011-01-06
*轉載自2010年12月17日的Gohome網站
『額外印花稅』推出後的確令一些用家受了池魚之殃,我向不少議員反映過,他們的第一個反應都是:『每個法例推出也有一小撮犧牲者的。』幸好當我列舉數據及理據後,他們總有一點改觀的,我在此再與大家分享一下。
我是贊成政府今次出重手即『額外印花稅』去處理資金的問題(我不認為打擊的真正目標是炒家),因為美國的量化寬鬆政策來勢洶洶,香港便以『額外印花稅』製造成『資金池』封印流入地產市場的資金兩年,以抵消美國因印銀紙產生的資金來『氾』所引起的社會衝擊,只是,這道『封印令』香港沒有做得好,有殺錯良民的情況出現,而且沒好好利用這契機去改善長遠的局面,所以我才率先指出有關瑕疵處,希望政府及立法會議員之後去修改。
我認為對無辜者應寧縱無枉,不可有一個,有些人認為不可以沒有人犧牲,或者你先看看我如何計算吧。
正如多次在我的文章及訪問中也提及,無辜者有兩種,一是在11月19日宣佈有關措施前兩個星期左右簽署臨約而趕不及簽署正式合約因而入了重稅網,是無妄之災的。
只要豁免這班人(至少有5000宗以上),是可以一個不漏地挽回公道,為甚麼硬要人犧牲?
而另一班無辜者是未來長期出現的,例如兩年後,便永遠有過去24個月買入單位的人等於仍在重稅網中,如果假設每月全港平均5000宗成交的話也共12萬宗,如假設每月一萬宗也有24宗,內裏只要有1%的人突然因生病或生計而要『買樓救命』的話,這些損失慘重的人也會數以千計,這是很理性的百分比,當然,這班未來的不幸者是不會在今天走出來反對的,而我們的建議即豁免用家的機制是不會違反及阻礙到有關措施的效果的,當然這逃生門機制不可以如豁免公布前的無辜般可以一個不漏,卻一定可以大量減少無辜者,是有數得計的。
『額外印花稅』推出後的確令一些用家受了池魚之殃,我向不少議員反映過,他們的第一個反應都是:『每個法例推出也有一小撮犧牲者的。』幸好當我列舉數據及理據後,他們總有一點改觀的,我在此再與大家分享一下。
我是贊成政府今次出重手即『額外印花稅』去處理資金的問題(我不認為打擊的真正目標是炒家),因為美國的量化寬鬆政策來勢洶洶,香港便以『額外印花稅』製造成『資金池』封印流入地產市場的資金兩年,以抵消美國因印銀紙產生的資金來『氾』所引起的社會衝擊,只是,這道『封印令』香港沒有做得好,有殺錯良民的情況出現,而且沒好好利用這契機去改善長遠的局面,所以我才率先指出有關瑕疵處,希望政府及立法會議員之後去修改。
我認為對無辜者應寧縱無枉,不可有一個,有些人認為不可以沒有人犧牲,或者你先看看我如何計算吧。
正如多次在我的文章及訪問中也提及,無辜者有兩種,一是在11月19日宣佈有關措施前兩個星期左右簽署臨約而趕不及簽署正式合約因而入了重稅網,是無妄之災的。
只要豁免這班人(至少有5000宗以上),是可以一個不漏地挽回公道,為甚麼硬要人犧牲?
而另一班無辜者是未來長期出現的,例如兩年後,便永遠有過去24個月買入單位的人等於仍在重稅網中,如果假設每月全港平均5000宗成交的話也共12萬宗,如假設每月一萬宗也有24宗,內裏只要有1%的人突然因生病或生計而要『買樓救命』的話,這些損失慘重的人也會數以千計,這是很理性的百分比,當然,這班未來的不幸者是不會在今天走出來反對的,而我們的建議即豁免用家的機制是不會違反及阻礙到有關措施的效果的,當然這逃生門機制不可以如豁免公布前的無辜般可以一個不漏,卻一定可以大量減少無辜者,是有數得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