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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精英在機構內時常以為自己十分精明,但當碰見了社會大事大非之時往往顯得很不精英。一方面這已非辦公室政治才華所能及,另方面職場潛規則事實上亦可磨平一己之初心。比方說最近特區政府精英們所炮製的一些政策,便十分之不精英,不僅是不精英更是把自己陷於被動。被動就當然要捱打,比如扣減長者褔利就授人予柄(或抽水機會)!撇下陰謀論不說(有人甚至說這是手下「無間道」精英的明裡點燈暗裡吹之偉作!問題只是何故被反客為主?),這正是暴露出精英只能在其「辦公室政治」裡「十分好打」,卻暴露出對宏觀社會的認識論乏善足陳!
這樣子,被動當然是必然,捱打也是必然的。
作為公共管理份子,玩政治耍手段在所難免,但前提必須是要做正確的事而非做事正確。後者的例子就正像「嘿!…大家早已一致通過…」(是的,這個「彈弓」真的裝得完美),然而這只是贏了「辦公室政治」而已!
正確的事就是必須從公共意識來著眼,其他的都無關宏旨!
要有公共意識就必須要有完整的公共意識概念(認識論),簡單點說,這就必須要從群眾中來,從群眾中去!搪塞穿鑿的層次是不可能把問題解決的。
公共管理之所以別於企業管理,其關鍵著眼點就是要以整個宏觀社會的收益來看待事情,這點剛好跟私人企業恰恰相反。所謂「命運共同體」講的也正是這個,政府的作用亦正是這個!
「公民社會」正就是所謂的「命運共同體」。不要看到「公民」二字就害怕,「公民社會」並不是誰的專利字眼,如果連「公民社會」跟「市民社會」這種基本概念都弄不清,無論是給人鑽空子、抽水或是被動捱打,都只反映對「姓社姓資」並無概念甚至乎濫竽充藪!看來精英真的需要補補這種認識論的空白。
拉丁語「公民」為“Civitas”,字根出自cio-(“召集”),這個動詞變成名詞時,“civis”的意思是“受征召者”,即“公民—戰士”。邦國正是由以“公民—戰士”為主體而構成。所謂“公民”在希臘和羅馬的語境中,就是柏拉圖所謂的城邦公共事務的承擔者,他們於戰時為保衛城邦的公共利益而戰;在非戰時則如亞里士多德所謂的“有能力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做出裁決者。”柏拉圖《理想國》裡說,人們聚在一起建立城邦,這是因為一個人不能把關乎衣食住行的生產活動,把每一行都幹了,他們聚在一起,起初就是為了互通有無,交換產品,只有這樣,大家方能吃好喝好,過上好日子。不過還是不夠,吃好喝好只是豬的理想,因此是不足夠的,如果城邦有外敵來犯搶你吃喝,還得需要有人保衛城邦,一個城邦要保衛自己就須要有公共財產,因為守衛者是要由公共財產來供養的,這是公民概念的源頭。
阿里士多德《政治學》亦提到,商品和生產屬生活領域,屬於養家糊口的範圍,不屬於公共事務。埋首於此領域者,都只為家計而忙活,這些人並不算“公民”,只有那些有能力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並做出裁決的人,才能稱作“公民”。公共事務所追求的不是“生活”,而是“美好生活”,公共生活屬政治領域,不屬於經濟領域…。看!我們精英的理據是怎麼的回事?
「…如果我們將來有120歲命,那麼60歲是很年輕的…」如果這並非是為擦上司鞋而作此言的話,那麼這句「如果」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共政策居然可以在不能成立的邏輯上執行(或為拍馬屁),難道不蔚為奇觀乎?
也不要光是賴「精英主義」或「不夠謙卑」之累,如果這是一種自我檢討的道歉,看來還遠遠不夠,反之然卻是一種非驢非馬的貽笑大方。無論是「姓社姓資」的社會,精英主義都只是結果而非原因,而「不夠謙卑」則簡直是行貨癈話!話不對題之外其實又再次暴露其社會認識論的空白,這好像以為是拿幾條竹竿便能撐起地鐵通道那樣的不幸。
如果說這等精英是在私企辦事情,我無話可說,因為資產階級是在一個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領域裡活動的階級,資產階級只管賺錢發財無可厚非,甚至不管別人死活損人利己亦是其內在本質,這種屬性無必要亦不可能改變,故此按阿里士多德說法,他們只是“市民”而沒資格稱為“公民”。
盧梭在《愛彌爾》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定義,公民就是把自己看作共同體的一部份,並且願意為共同體獻身的人;而市民就是自私自利,除了自己甚麼都不知道的人,是孤立的人。在《社會契約論》中他更指出,一盤散沙是無助的人民,人民組織起來形成總意志,他們就形成了公民。
“公德”(Virtue)就是由“公民”社會而來,市民社會並沒有所謂“公德”亦無須這個東西存在,因為這正與私德是相抵的。那麼扣減長者褔利這類公共政策或者派錢卻留一手這種類似玩辦公室政治遊戲的政策,決策規劃者精英的立足點究竟是想搞“公民”抑或“市民”社會呢?只要立足點不正確,那麼做事正確地四平八穩又是否符合“公民”原則或社會主義共同體的定義呢?
『歷史承認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是偉大人物;經驗贊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誨我們,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為人類犧牲了自己,有誰敢否定這類教誨呢?
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褔利而勞動的職業,那麼,重擔就不能把我們壓倒,因為這是為大家而獻身;那時我們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默默地、但是永恆發揮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
這是《聖經》裡的篇章嗎?
不!
這是馬克思的初心之作,是17歲時的作品節錄。
續(待續)
這樣子,被動當然是必然,捱打也是必然的。
作為公共管理份子,玩政治耍手段在所難免,但前提必須是要做正確的事而非做事正確。後者的例子就正像「嘿!…大家早已一致通過…」(是的,這個「彈弓」真的裝得完美),然而這只是贏了「辦公室政治」而已!
正確的事就是必須從公共意識來著眼,其他的都無關宏旨!
要有公共意識就必須要有完整的公共意識概念(認識論),簡單點說,這就必須要從群眾中來,從群眾中去!搪塞穿鑿的層次是不可能把問題解決的。
公共管理之所以別於企業管理,其關鍵著眼點就是要以整個宏觀社會的收益來看待事情,這點剛好跟私人企業恰恰相反。所謂「命運共同體」講的也正是這個,政府的作用亦正是這個!
「公民社會」正就是所謂的「命運共同體」。不要看到「公民」二字就害怕,「公民社會」並不是誰的專利字眼,如果連「公民社會」跟「市民社會」這種基本概念都弄不清,無論是給人鑽空子、抽水或是被動捱打,都只反映對「姓社姓資」並無概念甚至乎濫竽充藪!看來精英真的需要補補這種認識論的空白。
拉丁語「公民」為“Civitas”,字根出自cio-(“召集”),這個動詞變成名詞時,“civis”的意思是“受征召者”,即“公民—戰士”。邦國正是由以“公民—戰士”為主體而構成。所謂“公民”在希臘和羅馬的語境中,就是柏拉圖所謂的城邦公共事務的承擔者,他們於戰時為保衛城邦的公共利益而戰;在非戰時則如亞里士多德所謂的“有能力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做出裁決者。”柏拉圖《理想國》裡說,人們聚在一起建立城邦,這是因為一個人不能把關乎衣食住行的生產活動,把每一行都幹了,他們聚在一起,起初就是為了互通有無,交換產品,只有這樣,大家方能吃好喝好,過上好日子。不過還是不夠,吃好喝好只是豬的理想,因此是不足夠的,如果城邦有外敵來犯搶你吃喝,還得需要有人保衛城邦,一個城邦要保衛自己就須要有公共財產,因為守衛者是要由公共財產來供養的,這是公民概念的源頭。
阿里士多德《政治學》亦提到,商品和生產屬生活領域,屬於養家糊口的範圍,不屬於公共事務。埋首於此領域者,都只為家計而忙活,這些人並不算“公民”,只有那些有能力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並做出裁決的人,才能稱作“公民”。公共事務所追求的不是“生活”,而是“美好生活”,公共生活屬政治領域,不屬於經濟領域…。看!我們精英的理據是怎麼的回事?
「…如果我們將來有120歲命,那麼60歲是很年輕的…」如果這並非是為擦上司鞋而作此言的話,那麼這句「如果」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共政策居然可以在不能成立的邏輯上執行(或為拍馬屁),難道不蔚為奇觀乎?
也不要光是賴「精英主義」或「不夠謙卑」之累,如果這是一種自我檢討的道歉,看來還遠遠不夠,反之然卻是一種非驢非馬的貽笑大方。無論是「姓社姓資」的社會,精英主義都只是結果而非原因,而「不夠謙卑」則簡直是行貨癈話!話不對題之外其實又再次暴露其社會認識論的空白,這好像以為是拿幾條竹竿便能撐起地鐵通道那樣的不幸。
如果說這等精英是在私企辦事情,我無話可說,因為資產階級是在一個商品和貨幣的交換領域裡活動的階級,資產階級只管賺錢發財無可厚非,甚至不管別人死活損人利己亦是其內在本質,這種屬性無必要亦不可能改變,故此按阿里士多德說法,他們只是“市民”而沒資格稱為“公民”。
盧梭在《愛彌爾》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定義,公民就是把自己看作共同體的一部份,並且願意為共同體獻身的人;而市民就是自私自利,除了自己甚麼都不知道的人,是孤立的人。在《社會契約論》中他更指出,一盤散沙是無助的人民,人民組織起來形成總意志,他們就形成了公民。
“公德”(Virtue)就是由“公民”社會而來,市民社會並沒有所謂“公德”亦無須這個東西存在,因為這正與私德是相抵的。那麼扣減長者褔利這類公共政策或者派錢卻留一手這種類似玩辦公室政治遊戲的政策,決策規劃者精英的立足點究竟是想搞“公民”抑或“市民”社會呢?只要立足點不正確,那麼做事正確地四平八穩又是否符合“公民”原則或社會主義共同體的定義呢?
『歷史承認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自己變得高尚的人是偉大人物;經驗贊美那些為大多數人帶來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誨我們,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為人類犧牲了自己,有誰敢否定這類教誨呢?
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褔利而勞動的職業,那麼,重擔就不能把我們壓倒,因為這是為大家而獻身;那時我們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憐的、有限的、自私的樂趣,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百萬人,我們的事業將默默地、但是永恆發揮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
這是《聖經》裡的篇章嗎?
不!
這是馬克思的初心之作,是17歲時的作品節錄。
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