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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發言
兆軒苑

本人希望有私樓換成居屋, 因為小孩長大了希望有,一個大一點的活動空間。
Case l 先賣後買
居屋自由市場數量不多, 主要是綠表市場。 請問我是否仍然可以向代理查詢綠表市場, 因為 某程度上綠表市場業主希望買家能承擔保地價。

請問居屋 最高按揭成數能做多少?
Case ll 先買後賣
現在私樓按揭未供完, 假如主見市場樓價升值了100萬, 請問 請問二按能借多少?
因為先買後賣等於買第二套房, 對銀行來說第二套房的按揭 最多能做多少? 是否代表我需要有很多現金在手, 才能做到先買後賣。

2016-10-02
屯門車位
2016-10-01
卓爾居

我與汪總有別,租者置其屋並不能完全長治久安,根本問題在於高收入的公屋戶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用公屋,最正確做法是抽查和鼓勵舉報高收入,如果可以增加租戶流動上著手也可以,例如成功舉報高收入公屋後收取雙倍或四倍市值租金,如交不出可遷到市值租金比較低的公屋,將他們降格以迫使他們外出置業,當然站在地產代理公司角度租者置其屋顯然增加房屋在市場流通量,生意自然多,哈哈

2016-09-30
第二物業定義
2016-09-30
按揭擔保人
2016-09-29
南浪海灣
南浪可否養貓
2016-09-28
卓爾居

汪先生您好!本人其實想投資現在是否是買樓時機,本身有自住物業想物悉細價又有投資價值的樓盤不限HK.可否指點.謝謝

2016-09-23
樓盤
2016-09-23
卓爾居

1)先多謝汪先生的回應,我認同我們不能為2047年似是而非的可能性由今天我們這代人作決定,也認同十年間又會有其他比2047年更加影響樓市的事情會發生和更重要。不過以前我都有提過,我相信,唔洗一年,應該有關機構會先著手因應2047年的不穩定性而先行調整策略。我愚見覺得金管局,銀行界,會率先在按揭30年年期上作出反應,這個年期調整,我認為最會影響市民購買的意欲和借貸能力。如要因避過30年到2047年7月,或會調整至25年年期。假如樓價和利率不變,那每月供款理應增加,通過壓測相對困難。買到樓的人會否因而減少?有能力買樓的一群也不是值得開心,因為想資產增值,待樓價上升,才能有資產增值回報,可是要比這群人更有能力買樓的人又會有幾多,推向金字塔最高?。最後樓有沒有人買?樓價會如何?


不足一年,應該會知道銀行界會如何出手!


2)我一直覺得租者置其屋概念是非常不錯,也是前任政府最大功勞,奈何因管治問題等因素而停售,有點可惜,造成一些小市民不能擁有自置居所的原因。


不過我又看不到政府會短期內啟動。因為買地收益遠遠高於租者置其屋的收益。

2016-09-22
兆康苑
兆康苑
2016-09-20
嘉悅半島
再按買多層
2016-09-18
建生邨
建生邨
2016-09-15
卓爾居

汪總構思很好,實行上是充滿挑戰,將居屋證券化,絕對要避免重滔市建局及領匯的覆徹,要建立機制制衡居屋利潤最大化。而另一方面在這低息的環境下,可以將整個房委會債券化,公開發行類似ibond的定息債給市場認購,再特許房委會獨家輸入外勞以壓低建築成本,來一招只許周官放火。而近年那麼多難民申請免遣返呈請,何不撥地起難民營,打著人道主義援助而實際利用廉價的勞動力去幫本地人,至於如何平衡本地工人的權益,要看政府和立法機關的宣傳包裝本事了。


 


世上沒有無源無故的好,美國、香港政府、商家、本地人都想賺錢,市民要享受高質素的生活可能要實行舊社會的奴隸主義,去世界找便宜的人去幹我們香港人不想幹的活,享受全球化帶來的好處。

2016-09-15
買樓費用計算
2016-09-14
卓爾居


2016-09-13
嘉悅半島
綠表買居屋
2016-09-13
南浪海灣

好似之前套電影劇咁,分家供同樓,都做得幾現實.只系唔知有無個收入差唔多又可以信得過的朋友一齊生活到升職加薪.

2016-09-12
安麗大廈

我想問,我父母已退休,有間村屋,已供完,現幫我做大約


一百萬元按揭套現(約樓價三成左右),我做擔保人,那銀行是否都要我的信貸評級報告呢?因為依筆錢我係有大半清還我的貸款的,我月入三萬,供還款每月約萬八元,那會否影響按揭呢?

201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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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如果賣方沒有錢補地價,只在合約寫明會待買方給餘額後補回,是否可以??


本人問過未補地價是不會按出的,請問有什麼方法呢?

2009-05-29 13:34
~謝澤銘
陳先生:

如果賣方沒有錢補地價,只在合約寫明會待買方給餘額後補回,是否可以??


本人問過未補地價是不會按出的,請問有什麼方法呢?

陳先生你好!歡迎你查詢!


以下是地產代理監管局的通告指引其中一段 :


http://www.eaa.org.hk/practice/ch_circulars_04-03.htm

當 單 位 未 獲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之 前 , 業 主 不 得 轉 讓 、 押 記 或 放 棄 該 單 位 之 管 有 權 , 包 括 不 得 簽 訂 意 圖 進 行 上 述 事 項 的 協 議 。 但 是 在 出 售 的 情 況 中 , 買 賣 雙 方 可 簽 訂 買 賣 合 約 ( 包 括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 惟 該 合 約 必 須 包 括 一 項 特 別 條 件 即 : 房 屋 署 署 長 所 評 估 的 補 價 , 須 於 土 地 轉 讓 之 前 和 在 由 協 議 訂 立 日 期 起 計 28 天 內 , 或 在 署 長 另 外 規 定 的 期 限 內 , 向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繳 付 。


只要你在臨時合約有訂明以上條件銀行便會承做按揭,而是否可以在合約內訂明用買方的餘款補地價,則要視乎買家選用銀行及律師上安排的配合!



2009-05-3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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