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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物業 | |||
您 好 ! 我 與 丈 夫 於 2012年 聯 名 買 了 一 個 二 百 萬 的 單 位 (做 九 成 按 揭 的 ), 現 想 再 購 買 多 一 個 物 業 作 收 租 之 用 . 如 我 從 物 業 中 除 名 , 是 否 可 當 第 一 次 置 業 做 九 成 按 揭 呢 ? 還 有 , 是 否 一 定 要 做 七 成 , 單 位 才 能 租 給 客 戶 ? 我 見 有 些 單 位 是 連 租 約 , 那 些 單 位 是 否 也 是 需 要 做 七 成 按 揭 呢 ? 如 有 其 它 方 法 , 請 指 點 , 謝 謝 ! | |||
  | 2015-11-15 18:15:40 | ||
  | Gra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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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回應) | 您 好 ,多 謝 你 的 留 言 ,如 果 買 樓 前 已 經 沒 有 物 業 可 做 9成 按 揭 , 但 單 位 要 出 租 及 如 果 買 入 物 業 是 連 租 約 買 入 亦 需 要 做 5成 按 揭 .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 可 致 電 24416696 袁 小 姐 | ||
by JOISE YUEN | |||
2015-11-16 10:4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