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的天職和報導原則何在?
撰畢《報導短短,誤導處處》,意猶未盡,想再補充一下。
蘋果日報的記者沒有指明誰具名投訴余卓文不當收取私家症病人費用,但落筆就寫成(至低限度令人覺得)是有關病人具名投訴。
我已指出,余卓文涉嫌的是不當收取威院或中大醫學院的手術費分賬,而不是不當收取有關病人的手術費。既然不是受害者,有關病人不能具名投訴余卓文。不是有關病人具名投訴,是誰投訴?根據記者藏頭露尾、閃閃縮縮及有刻意誤導讀者之嫌的寫法,個人判斷是林逸賢等人具名投訴的。林逸賢等人又是誰呢?他們就是封刀事件中具名投訴余卓文手術功夫不過硬及引發多宗併發症的那7位余卓文轄下的心臟科醫生。
如果我判斷錯,請蘋果日報告我,我會為此道歉;如果我說對了,請讓我繼續評論。
傳媒是社會公器,記者的天職在於尋找及揭露事實真相,而報導的最重要原則,就是求真,客觀。既然具名投訴者是余卓文的對立者,讀者有知情權,記者為何仍遮遮掩掩地不肯或不敢秉筆直書,反倒隱約將具名投訴者寫成是有關病人那樣。這樣做居心何在!?記者的天職和報導原則都往哪裏去了!?
不質詢林、陳,客觀上做了他們的幫兇
余卓文收取私家症病人費用的分賬是否得當,端賴:
蘋果記者明顯已接觸到林逸賢等人及中大醫學院院長陳家亮,為何不將上述問題向他們查詢甚至質詢?為何不要求他們提供威院或中大醫學院有關收取私家症病人費用分賬的書面指引(如有)?
沒有這樣做,充份顯示:
以上兩者,記者必居其一。
假若蘋果日報記者能夠中立及懂得抽絲剝繭地質詢林逸賢等人及陳家亮,不管他們怎答,誰是誰非的答案,很可能已經寫在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