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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來先警

由「電車男2.0」守護的自由和公正?

馮德聰
睿文坊主 http://www.mindfarm.com
策略分析顧問
互聯網專業協會-政策委員會副主席
政府公共事務論壇成員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資訊科技顧問

2008-03-06


網上的力量無遠弗界,跨越國界,由起初的單向發佈,到聚焦在互動的所謂web2.0,從來無人能夠操控網上言論。 公平的參與,多角度的思考,百花齊放的言論,令互聯網成為一個公正無私的公眾平台。 反觀大部份傳媒,受制於市場和資本,近年被評為過度「商品化」及流於媚俗,漸漸也有自我審查的現象,獨立性和使命感下的敢言都大不如前。

甚至有人認為,傳媒今日早已「歸邊」,除了有既定的政治立場,商界及娛樂圈的形響力,已滲透進入到部份傳媒的管理層。 於是,為了自身錯綜複雜的利益和經營關係需要下,傳媒對「真相」和「公義」的追求,早已不在一眾管理層的第一考慮,早年傳媒的「跑新聞,找真相」,已變成「追潮流,求銷量」。

而娛樂新聞更是其中的典範,落單的藝人只要有「狗仔」追蹤,負面新聞可以連月連日被追擊; 但有財團法律支援,受經理人護衛的「偽人」,就可以憑傳媒飯局和律師信,藏在公司為他們設定的「假面」下備受保護,在金權的指揮棒下,傳媒還要陪他們共舞。 狗仔追到的「真相」? 那只是做假作大,造勢推銷量而矣! 從來是成不了大事的!

偽人洋相現眼 「奇拿」慾照警世

這次事件,正好把這個現象明確的勾畫出來。 慾照橫流,網上議論紛紛,有經理人不問情由,以慣例的移花接木論作聲明,有演藝界團體不論事件主角的個人私德,硬要把事件指成是「香港人的悲哀」。 「八卦」是人裡骨子裡的好奇和獵祕的渴望,以致有「亞媽命子女下載閃咭」,之類的怪聞出現。 網民有人袒護藝人,有人對演藝界失去好感,也有人興幸自己子女的偶像是機械人高達和外星青蛙軍曹,不用向子女為那個「很多小朋友的偶像」拍的那些沒穿衣服的照片「解畫」。 其實,可能舒淇和狄娜更值得我們尊敬佩服,因為只有尊重事實和勇於面對自己的人,才配被稱為「偶像」。

網民由專業的相片真偽分析,到對事件的獨到觀點,網上評彈遠比報紙的精彩,而傳媒就不斷引用網民言論作為觀點,傳媒和網絡的不斷互相影響。 有趣的是,此時又不見傳媒的「版權持有人」出來,揮拳高呼:「轉貼文章也要尊重版權」之類了! 道德和私隱,性教育和公民概念的問題,乘時被提上日程,為懂得「及時而教」的師長和父母,帶來絕佳的教育時機,有機會給他們為後輩選擇的偶像,去提供意見。

「奇拿」在挑戰警方之餘,更警世的,是挑戰了娛樂圈和傳媒聯手泡製,虛構出來的純潔「無性幻像」。 而為維護「偽人」形象,娛樂公司法寶出盡,要保住手上搖錢樹的「商品價值」。 那句計算精確的「很傻很天真」,就瞬即比「八萬五」這代表「出事」的金句更炙手,但「無講就不存在」這政圈觀點,在娛樂圈是否通用就不得而知了。

「誠信」,「透明度」和「一致性」是普世價值

「互聯網」是一個無國界的地方,但香港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卻是一個有「凡性描述皆不雅」傾向,可以把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的裸男銅塑「新人」和米開朗基羅的「大衛」雕像,評定列為為二級「不雅物品」,專鬧國際笑話的短視「衙門」。 他們的「土炮」道德觀,根本就禁不了「國際標準」的衝擊。 今日,網上絕大部份的內容,都不是在香港的「道德標準」考較下製作,也從未經任何機關「批閱」,自由發佈是網上的基本價值和信念,香港憑甚麼標準去判斷甚麼資訊從網上輸入是屬於「不雅物品」? 而我們又是否有可能訂定一個異於全世界的標準,從而去限制資訊的流入? 這不但在技術上不可行,在理念上也是荒謬的,我們要生存在這個「全球化」的年代,就絕不能「抱殘守缺」,過自閉的日子。

這次警方匆匆行動,未送照片評級,就先拉人兼不準保釋,差點把鍾先生打壓成港產「艷照程翔」。 先不論照片是否「淫褻」,更令人憂慮的,是警方執法的多重標準,和官員解釋的次次不同。

鄧處長高壓恐嚇網民,一時網民人人自危,無所適從; 幸而黃副處長及時「釋法」,為事件降溫。 警方何時突然集「釋法」和「司法」功能於一身,執法的程序公義何在,我們就無從得知了。 但我們身邊就多了很多「朋友」,和我們「分享」人生點滴。

由此引發的2‧10遊行,和被捕者八杆子打不上邊的數百網民,在寒風中站出來,出錢出力的,為的就是要捍衛網絡上的言論自由,和反對選擇性執法。 專一而聚焦的,是向政府要求司法和執法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其實連同「誠信」這要求,這些觀念一直是市民對政府要求的「普世價值」。 甚至,市民不單在向政府要求這種道德操守,對政府官員和藝人也有同樣要求,看市民對李國寶事件的取態,我們便會明白這個道理。

「互聯網」在政府官員眼中,是一個毫無秩序,混亂難管的地方。 和「市場」一樣,不同的聲音,在網上自然集成而為的「集體智慧」,力量遠比幾個站在「權力架構頂端」的腦袋強大。 所以有意見認為,網上的力量是一種「公民勢力」,是社會上繼「三權分立」的政府,和作為「第四權」去監察政府的大眾傳播媒介之外,有能力監察以上「四權」的「第五權」。

2‧10遊行是香港的網民,主動的為理想中的公正和公義,首次作出的「第五權」監察行動。 當日所見,格子衫長頭髮駝著背囊的「電車男」觸目偕是。 試想想,連被認為相對「自閉」的「電車男」都忍不住要站出來,向政府和警方的做法提出抗議,可見這次警方的失誤有多大! 令市民有多失望!

這批正義的「電車男2.0」,行出了網絡世界向現實社會訴說不公的第一次「第五權」監察行動,加上明報把有關照片送檢,得出「不雅」但非「淫褻」的結論,最終令警方退縮和放人。 「第五權」,成功為守護自由和公正行出了史上重要的第一步。

在「電車男」的腳步聲中,我彷彿聽到了新時代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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