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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樓市評論
不應禍及用家
汪敦敬,MH
祥益地產總裁
美國林肯大學榮譽管理博士 加拿大特竟瑊z學院院士 僱員再培訓局委員(2012-2018)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 行業諮詢網絡」召集人(2013年4月-2024年3月31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委員(2014-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委員(2010-2020) 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委員(2014-2020) |
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委員(2013-2020)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及秘書長(2013-2021) 職業訓練局房地產服務業訓練委員會委員(1/4/2021-31/3/2025) 屯門區公民教育委員會名譽會長(2011-2021) 社會福利署之屯門區福利協調機制委員(2011-2024) 屯門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會 副主席(2014-2024) 屯門健康城市協會主席 青山寺慈善信託理事會理事(2023-2023) 僱員再培訓局「地產代理業 技術顧問」1/10/2023-31/3/2025 其他公職 |
2010-12-09
*轉載自2010年11月26日的新報
(按圖放大)
『額外印花稅』一出,樓市成交應聲大跌五成以上!這可能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打壓炒風措施,可能是大家也浸淫在『心想事成』的快感,卻忽略了今次的樓市急剎車,是有犧牲到不少用家的利益,措施實施的兩年後,其實受影響的成交單位相信有20-24萬個左右,這池魚之殃影響深遠。
當這班墮入高稅網的用家在置業後的兩年內遇上任何變遷可能便產生悲劇,期間患上重病或失業需要賣樓籌錢時將倍添徬徨;若適逢經濟不景氣時更加恐慌;只要樓價下跌15%或以上,再加額外印花稅,不但套現救急不成,更很易變成人為的負資產了!
政府宣佈11月20日及之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交易,一律納入徵收『額外印花稅』措施之內,也即是在11月19日宣佈打擊炒樓措施前兩個星期左右簽署臨約而正在等待安排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合約的成交,也極可能是需要納重稅的,這批人買樓時並沒有任何這方面的心理預算,其中絕大部份是用家,他們是不應受到無妄之災的。
而事實上,多年來稅局也是以臨時合約為準去收取印花稅的,臨約的法律地位,我們可以參考《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29A(2)條規定「買賣協議或非書面買賣協議可以是可予強制執行或不能強制執行、絕對性或附有條件、正式或非正式、暫時性或永久性、臨時性或非臨時性的。」及2006年8月由稅務局出版的《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在地產代理的辦事處簽署具沒收購買人的訂金或雙倍賠訂典型規定的臨時或初步協議,落入買賣協議的涵蓋範圍。」是否有無辜跌入高稅網的苦主會作司法覆核?大家應以自己律師意見為準才對,但稅局的雙重標準自然會令一些人不滿,為社會加添怨氣又何苦呢!?
把關及保障無辜市民的責任,我認為是政府及各立法會議員,而地產代理,在這刻正當著『市場證人』的角色去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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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一出,樓市成交應聲大跌五成以上!這可能是不少人夢寐以求的打壓炒風措施,可能是大家也浸淫在『心想事成』的快感,卻忽略了今次的樓市急剎車,是有犧牲到不少用家的利益,措施實施的兩年後,其實受影響的成交單位相信有20-24萬個左右,這池魚之殃影響深遠。
當這班墮入高稅網的用家在置業後的兩年內遇上任何變遷可能便產生悲劇,期間患上重病或失業需要賣樓籌錢時將倍添徬徨;若適逢經濟不景氣時更加恐慌;只要樓價下跌15%或以上,再加額外印花稅,不但套現救急不成,更很易變成人為的負資產了!
政府宣佈11月20日及之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交易,一律納入徵收『額外印花稅』措施之內,也即是在11月19日宣佈打擊炒樓措施前兩個星期左右簽署臨約而正在等待安排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合約的成交,也極可能是需要納重稅的,這批人買樓時並沒有任何這方面的心理預算,其中絕大部份是用家,他們是不應受到無妄之災的。
而事實上,多年來稅局也是以臨時合約為準去收取印花稅的,臨約的法律地位,我們可以參考《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29A(2)條規定「買賣協議或非書面買賣協議可以是可予強制執行或不能強制執行、絕對性或附有條件、正式或非正式、暫時性或永久性、臨時性或非臨時性的。」及2006年8月由稅務局出版的《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在地產代理的辦事處簽署具沒收購買人的訂金或雙倍賠訂典型規定的臨時或初步協議,落入買賣協議的涵蓋範圍。」是否有無辜跌入高稅網的苦主會作司法覆核?大家應以自己律師意見為準才對,但稅局的雙重標準自然會令一些人不滿,為社會加添怨氣又何苦呢!?
把關及保障無辜市民的責任,我認為是政府及各立法會議員,而地產代理,在這刻正當著『市場證人』的角色去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