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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哋,地少人多已經成為香港在世界所有人心目中的一大特色。地少人多便形成了香港絕大部份的建築都是多層大廈。
多層大廈一般都包括單位及公共設施,例如走廊、升降機、等等。而大型屋苑就更加設有豪華會所,甚至公共空間。所有這些設施均座落於一塊土地之上,這樣我們投資的金錢去買一個單位,夠景買下大廈或屋苑的什麼呢?業主在大廈或屋苑的責任又在那裡呢?
以上的問題就形成了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的產生。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大廈公契是指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該文件能界定業主之間的權利、權益、責任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故此,業主之間在權利和責任上如有不同意見或糾紛時,必須根據公契內條文加上相關法律解決。
公契的訂立,一般是由發展商草擬,再由屋苑的第一名業主聯同發展商或其管理公司簽署。但大家放心,現在的公契已不能好像十數年前一般任由發展商加入一些不公平的條文,現在的公契草擬好後,必須由發展商向地政署遞交,再由地政署的政府律師跟據一份公契條文的範本審議,而該範本亦已考慮了小業主的權益。所以現在的公契一般已對小業主有足夠的保障,但始終大廈公契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且要更改公契內的條文必須要100%的業主同意。
所以當業主前最好還是問清楚專業的地產代理,免得往後麻煩。
多層大廈一般都包括單位及公共設施,例如走廊、升降機、等等。而大型屋苑就更加設有豪華會所,甚至公共空間。所有這些設施均座落於一塊土地之上,這樣我們投資的金錢去買一個單位,夠景買下大廈或屋苑的什麼呢?業主在大廈或屋苑的責任又在那裡呢?
以上的問題就形成了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的產生。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大廈公契是指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該文件能界定業主之間的權利、權益、責任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故此,業主之間在權利和責任上如有不同意見或糾紛時,必須根據公契內條文加上相關法律解決。
公契的訂立,一般是由發展商草擬,再由屋苑的第一名業主聯同發展商或其管理公司簽署。但大家放心,現在的公契已不能好像十數年前一般任由發展商加入一些不公平的條文,現在的公契草擬好後,必須由發展商向地政署遞交,再由地政署的政府律師跟據一份公契條文的範本審議,而該範本亦已考慮了小業主的權益。所以現在的公契一般已對小業主有足夠的保障,但始終大廈公契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且要更改公契內的條文必須要100%的業主同意。
所以當業主前最好還是問清楚專業的地產代理,免得往後麻煩。